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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 请求摘掉被精神病帽子和撤销信访“重点人员”的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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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5-22 12:44:4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申      请

  请求摘掉被精神病帽子和撤销信访“重点人员”的身份。

  申请人:张xx,女,出生日期:19xx年x月xx,身份证号:3209011xxxxxxxx,手机号:13xxxxxxxxxx。原户籍:新都派出所;现户籍地:盐都区xxxxxxxxxxxx;住所地:盐城市xxxxxxxxxxxxx。

  本人张xx没有精神病,请求摘掉被精神病的帽子和撤销信访“重点人员”身份;能使本人过上正常的生活;感激涕零!同时减轻公安机关的工作压力,程序上需要江苏省盐城市原(城南)现(盐南)公安分局(新都派出所)出具:2012年9月,精神疾病司法鉴定原委托一份。事由:原委托机关:盐城市公安局城南新区分局(都公行聘字[2012]第001号)。

  事实与理由:

  我张xx没有精神病,更没有在960万平方公里上有任何犯罪和治安违法行为。原城南区公安分局,新都派出所,原城南区政府,新都街道办事处,原新丰社区,现聚龙湖社区:以我张xx为信访人的身份三次将我强制性秘密的关入精神病医院,期间明知道我没有精神病用强药量迫害我身体的阴谋达到暗杀。医院名称:盐城市第四人民医院,地址:开发大道124号。第一次:2012年9月17日;第二次:2017年9月29日;第三次:2023年11月17日。

  2012年9月17日,第一次秘密强制性关我到精神病医院的目的:1、生杀予夺,插足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民事裁定;2、砸掉我们的工程;3、侵害我们的财产和法院查封我们的财产,道貌岸然,掩盖腐败买卖贿赂,无道德底线困兽达到不可告人的阴谋和目的。经办人,原城南公安分局新都派出所:刘道成、陈高才、孙小兵、顾中林、李卫兵;新都街道办事处:吴华、王成章、戴荣海,原城南区政府人员:不详;

  2017年9月,第二次强制性关我张xx到精神病医院的目的:同样的手段,1、作奸犯科插足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2、阻止被法院查封的财产依法归还,不让翻案。经办人,原城南区公安分局人员:不详;新都派出所:张田;新都街道办事处:孙加标,原城南区政府人员:不详;原新丰社区:刘汉华);  2023年11月,第三次被强制性关张xx到精神病医院的目的:同样的手段,不被追责和赔偿。经办人,原城南区现盐南区公安分局人员:不详;新都派出所:刘谷、杨红明;原城南区现盐南区政府人员:不详;新都街道办事处:戴军(书记)、信访局姓薛的局长、其他人员不详;聚龙湖社区:唐卫涛、唐维耀、还有叫不出名字。

  同时,2012年9月10日,原城南公安分局、新都派出所在张xx以及亲人不知情的情况下,进行司法精神疾病鉴定委托编号为(都公行聘字[2012]第001号)栽赃陷害诽谤侮辱(秘密)的指定:盐城市第四人民医院司法鉴定所;《违背司法鉴定程序通则》鉴定我张xx为精神病人“精神分裂症”。司法鉴定人:缪金生 《司法鉴定人执业证》证号:320905002004;李详仁 《司法鉴定人执业证》证号:320905002008;刘  军 《司法鉴定人执业证》证号:320905002006;

  

  精神病司法鉴定法规明确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辩论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民法通则》第十三条规定  精神病人指的是不能辩认自己行为的人;《刑法》第18条  精神病人是不能辩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的人。法律明确规定精神病人行为是不能自理和不能控制,我张xx从来没有过衣冠不整或者光着屁股在大庭广众之下;世界医学:精神病是一种不治之症;精神病人神志不清,精神病人的行为是在药物控制下,服药直到死。我张xx,被强制性用药以外从来没有服过精神病药物;我张xx没有精神病。

  综上,就此事实可查:本人张xx没有精神病,当年本人张xx更没有违法乱纪、没有违反社会治安、更是没有杀人放火。当年是官商勾结狼狈为奸经济腐败买卖贿赂杀人灭口,请求摘掉我张xx被精神病的帽子;撤销:“重点人员”的身份。还我健康权,让我能过上正常人的生活;感激涕零!!期待广东网友关注我的遭遇,为民声援!!

  此致

  中 共 中 央                                            申请人: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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